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在塔什干举行 温家宝出席并讲话

 行业资讯     |      2025-04-05

对于这一前提条件,《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将其具体化为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无疑该项前提条件突出强调了征地拆迁行为应具有实质合法性以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抗拒或不配合征收活动已经达到了相当的严重程度,才可以启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程序。

法院所行使的司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同样有可能侵犯与干涉大学自治,但相比行政权、立法权,具有消极性,一般不会积极主动地干涉大学自治,而往往是基于大学生的诉讼请求。可见,该号解释主要从形式正当性角度对大学自治权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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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该行为是否由既定规则所认定的组织做出、是否按既定程序、是否赋予相对人辩论机会。而随着学生不断地为权利而斗争,台湾地区司法机关逐步对大学自治权建立了正当性审查模式。陈某认为该选课限制的规定有违宪法上受教育权的保护,使其学习自由受损。(二)释字第684号:有权利必有救济原则的确立 释字第684号缘起于下述三个声请案: 案例1:台湾大学硕士生陈某选修其他学院所开设课程遭拒。那么,为何台北高等法院仍以法律保留原则(主要是立法保留)来制约大学自治原则呢?难道这是法院公然背弃大法官解释的意旨?笔者认为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可以解释的。

但是,这种通过对大学校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来实现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并未获得最终成功。正当性审查 1994年1月5日台湾地区通过的大学法修正案第1条第2项明确规定:大学应受学术自由之保障,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制度。行政机关在个案中对法律加以解释当然是附属于行政权的一种执行性职能。

[9]本节所讨论的司法解释,只是审判解释,而在我国的法制话语中,一般也将检察权作为司法权的一种,与审判权并立,因此司法解释也应包括检察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人民法院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这一规定比较好地平衡了法律解释中的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因此,字义具有双重任务,既是法官探寻意义的出发点,同时也划定其解释活动的界限。

[31] 总体而言,在中国的法制实践中,法律解释的动态模式受到极度的推崇。3.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是指探求立法者或准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做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以推知立法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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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机关和法院的拒斥权 行政机关在发现其上级机关所制定的行政立法或行政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时,能否对其拒绝使用而径直适用上位法?这一问题涉及法制统一和行政一体原则的冲突。[11](4)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名义所作的很多规定,实际上既无关法律的具体适用,甚至也不是对法律条文界限的进一步明确,而是法院系统行使司法解释权的指导性规定以及司法行政方面的内部工作管理规定。例如《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1999年第4条)规定法规解释的内容不得与立法原意相违背。具体而言,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法规范时,大致应完成下列步骤首先,查清案件事实。

在此宪法是所有个别法律规定所必须配合的、上位阶的脉络。[34]但是随着民事诉讼法(试行)特别是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的关系问题就变得非常尖锐。[2]对涵摄性质的讨论,并不是纯粹的理论探讨,而是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18] 贺卫方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128页。

这一解释体制具有如下特点:(1)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同时拥有法律明确赋予的解释权。(1)尽管法律文字是解释的起点,但其并非在所有案件中都具有支配性地位然而法官并不能在规范的文字处驻足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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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雷,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售出价格与购入价格的差价。

这种观点目前在实践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在确定罚款数额时,则具有很大的裁量空间。[12]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纠纷是否由法院主管的答复》1997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电话答复》2000年11月5日。第三,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为与目的解释相区别,这里的体系解释仅指法律的逻辑体系,而不包括价值体系。我国虽然在概念上将国务院及其部门所行使的行政立法权与法律解释权分离,但实际上二者存在很多重合之处,许多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内容实际上是对法律部门规章还包括对行政法规条款的解释。

不同的观点,参见Richard J. Pierce, Jr. , Xow Agencies Should Give Meaning to the Statutes They Administer; A Response to Mashaw and Strauss,59 ADMIN. L. REV. 197 (2007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就赔偿问题所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理由是,凡是上级作出强制性的决定,在对公务员的拘束性上不应有差别。  一、行政法的适用 (一)行政法规范的结构 行政法规范和其他法规范一样,为如果……,那么……结构的条件式命题尽管法条中未必会出现这样的字眼,其中如果……部分为构成要件,那么……部分则为法律效果。

[22] Alexy Ineier, Statutory Intrpretation in the Federal Rebulic ofGermany, in Interpretating Statutes-A Comparative Study, edited by MacCormick Summers, Dartmouth 1991,pp.92-99. [23]参见李洪雷美国法律解释中的新文本论进路,提交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2011年9月。法律的解释与事实的定性,二者间相互关照校正,构成一种理解的循环结构。

而法院可以取代行政机关不合法与不合理的解释,根本就没有成为争论点。司法为大局服务,司法为经济建设服务,司法为社会稳定服务,司法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服务,司法为各种各样目标服务的要求,充斥在司法机关, 的文件和官方媒体中。因此,尽管年的法律解释决议明确规定法院系统只有最高法院拥有法律解释权,尽管最高法院严肃要求下级法院不得制定解释性文件, [19]但结果总是禁而不止。不仅如此,在我国的许多行政案件中,上级的批复实际上并不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而往往只是行政机关内部职能机构(大多是法制工作机构,但也不限于此)作出的,法院对其效力一般也不加质疑。

从文本规定和实践运作来看,中国司法解释体制具有如下特征:(1)官方与学界公认的司法解释概念不包括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中对法律所做的解释,而仅指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委会批准所发布的规范性法律解释文件,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请示所作的批复。[36]但多数观点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因此对于行政法规无权进行审查,无论行政法规是否违法都必须适用,但对于行政规章,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参照,因此可以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的予以适应,不合法的就不予以适用。

但应注意的是,不同的法律解释因素可能也有不同的解释。而推定意义上的优先顺序是指一种解释因素相对于其他解释因素的优先地位不是完全确定的而是可以推翻的,是推定意义上的,但要主张推翻这一地位的一方要承担说服或论证的负担。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食品药品监管机关需要查清药店经营的胃舒胶囊外包装产品序列号、电话防伪查询标识为何消失当事人刮掉外包装产品序列号和电话防伪查询标识的真实目的为何药店经营的胃舒胶囊是否为仿制或伪造,有无质量问题等等。解释法律的体现就是判决书中对判决理由的详尽说明。

王名扬先生用的概念是适用,但在此语境中的含义与涵摄相同。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否以规章违宪为由而不予参照适用?这主要涉及我国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是否具有独占性?根据宪法法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 25号), [39]其不应具有独占性,因为宪法要得到实施必须解释,没有哪一个机关可以独占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规定只是表示其解释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在词文可能具备的多种意义中,应该找出其可认为是本质的意义,为此就应参考其他的解释因素。2.抽象解释 国务院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法律解释,最主要的形式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在立法资料中所表现的,通常也为法律的目的而非法律文字的意义。二是执法、司法人员滥用法的解释权。

本条中的决定和命令是仅指上级所作的针对个案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也指规范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是指上级所作的所有行政行为。优先顺序可以分为严格意义和推定意义上的优先顺序。

行政机关之间是一种命令服从的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规则等行使指导下级机关对法律的理解,以统一法律的适用下级行政机关在遇到疑难法律问题时也可以,有时甚至是有义务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服从上级机关的指示和答复。法律适用者在这一阶段,只需要将该法律规范分解为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再将构成要件分解为各构成要件因素。